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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证书制作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

作者:济南证书制作 | 发布于:2023-9-27 20:26:32 | 浏览:

  按照《教师资历条例实施法子》第二十四条,“教师资历证书丢失或者损毁影响利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过时将不予打点市招生测验办公室三楼教师资历认定处(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济南证件制作

  原文题目:阜新市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关于补(换)发《教师资历证书》和《教师资历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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