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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

作者:济南证书制作 | 发布于:2024-12-29 12:18:32 | 浏览:

  2月26日电(记者李薇薇)为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审批办理和执业,规范公证机构的执业行为,司法部方才公布的《公证机构执业办理法子》,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由司法部同一制做,证书编号法子由司法部制定。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是公证机构获准设立和执业的凭证。按照这个法子,公证机构执业证书该当载明下列内容:公证机构名称、担任人、办公场合、证书编号、颁证日期、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分为副本和副本。副本用于正在办公场合吊挂,副本和副本具有划一效力。按照法子,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典质或者让渡。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者丢失的,由该公证机构报经所正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向省、自治区、此外,公证机构变改名称济南证件制作、办公场合、担任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归并的,该当正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公证机构遭到破产整理惩罚的,破产整理期间,该当将该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缴存所正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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