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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以持所需材料共同申请不动产人增名或减名业务

作者:济南证书制作 | 发布于:2024-8-27 12:53:53 | 浏览:

  五、2018年10月1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簿记录的人处分不动产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仍收取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四、登记簿记录的人处分不动产时,登记机构只担任核验申请人取登记簿记录的人能否分歧,不再核验申请人的婚姻情况,不再收取婚姻情况证明材料;但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析产时,夫妻之间增减名、变动登记人的除外。

  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办事流程便利下层群众处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的相关,为推进便利快速的不动产登记处事流程和办事体例立异,无效人的权益,经研究决定奉行夫妻共有不动产实名登记,精简不动产人处分不动产登记时收取的婚姻证明材料。现将相关事项如下

  三、房改房、经济合用房等政策性住房,采办时夫妻两边配合申请并获核准的,应由夫妻两边配合申请登记。

  二济南专业制作各种证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共有不动产的,该当由夫妻两边配合申请登记。夫妻两边能够持所需材料配合申请不动产人增名或减名营业,添加或削减另一方为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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