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济南证书制作 | 发布于:2024-4-18 0:0:6 | 浏览: 次
2007年1月13日,成婚证字号为平易近结字第000700152号。2008年1月25日,刘某和他人冒用李某的身份证及户籍消息,正在县平易近政局打点告终婚登记手续,成婚证字号为平易近结字第000800721号。李某认为,其此前已取杨某登记成婚,刘某的行为使其形成沉婚。李某遂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李某取刘某的婚姻无效。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婚姻无效系指《中华人平易近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条的四种景象:(一)沉婚的;(二)有成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婚龄的。当事人以上述四种景象以外的景象申请宣布婚姻无效的,按照《最高关于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注释(三)》第一条的,该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该案中,成婚证字号为平易近结字第000800721号的成婚登记手续系他人冒用李某的身份消息所打点,该景象属于成婚登记法式存正在瑕疵,并不合适上述四种婚姻无效的景象。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证件制作联系方式,该案的争议核心为李某取刘某能否合适婚姻无效的景象。登记成婚的男女两边应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打点登记手续,并供给本人的身份证明。刘某的丈夫冒用李某的身份证,取刘某打点成婚登记,违反了《婚姻法》关于成婚登记的。该行为针对分歧的当事人,构成分歧的后果。针对刘某取其现实上的丈夫,因二人确已现实成婚并配合糊口,该景象属于成婚登记法式存正在瑕疵,不属于《婚姻法》的婚姻无效的景象;针对刘某取李某,因李某此前已取杨某登记成婚,刘某的行为导致李某形成形式上的沉婚,合适《婚姻法》的婚姻无效的景象。因李某对此并不知情,且李某取刘某并未现实配合糊口,故李某不形成本色上的沉婚。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决,确认李某取刘某的婚姻无效。冒用他人身份消息登记成婚的行为,侵害了多种法益。针对分歧的对象,应按照其法益被侵害的程度及所形成的后果,对其布施子予以区别看待,而不该机械判断。针对冒用他人身份消息登记成婚的当事人,《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别离告终婚、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景象。婚姻无效取婚姻登记瑕疵,是两个完全分歧的概念。婚姻登记是行政行为,而婚姻无效则是欠缺成婚本色要件的婚姻正在平易近事关系上的后果,不克不及以婚姻登记瑕疵来从意婚姻无效。针对现实成婚并配合糊口的两边,冒用他人身份消息登记成婚的行为应视为婚姻登记瑕疵,并不影响两边的婚姻关系。从成婚登记的性质来看,成婚证是以对两边婚姻现实的承认,具有效力。若仅因一方或两边没有达到婚龄而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打点登记,正在不存正在其他侵害社会或第三益的下,应认定为婚姻登记瑕疵,并不影响其婚姻关系的效力。针对这种,一方或两边仍没有达到婚龄,则可按照《婚姻法》的,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无效;若是此时两边均已达到婚龄,则宣布婚姻无效的事由消逝,应属于无效婚姻。若是经机关查证,一方的身份证件系伪制,以致平易近政局做出的婚姻登记着客不雅现实不符,则该婚姻登记得到存正在的根本。婚姻登记机关正在遭到的下做出的婚姻登记发证行为,虽然正在形式上曾经存正在,但因其具有严沉、较着的瑕疵,且明显不合适《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该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景象,该当确认为无效。按照《最高关于施行〈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注释》第五十七条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该当做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因而,正在此种景象下,另一方应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成婚登记。如前文所述,冒用他人身份消息登记成婚的行为,侵害了多种法益。此中,冒用方的是国度婚姻登记机关对登记消息的行政办理权。因而,关于被冒用身份消息当事人的布施子,可通过国度行政机关工员正在登记过程中存正在工做瑕疵,予以办理取布施。同时,成婚两边虽冒用他人身份消息,但两边已现实成婚并配合糊口,不宜简单认定为婚姻无效。针对被冒用方尚未成婚的,冒用人的行为导致被冒用朴直在上已婚的现实,可能以致被冒用方无法再次取他人登记成婚,也可能以致被冒用方面对财富、承继等一系列胶葛。可是,因两边的婚姻关系不合适《婚姻法》的婚姻无效的景象,故针对被冒用方的布施子,仍应以婚姻登记瑕疵为由行使撤销权,而不克不及间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针对被冒用方已取他人登记成婚的,我国对沉婚罪的认定分为客不雅要件取客不雅要件。此中,客不雅要件为“有配头的人又取他人登记成婚的”;客不雅要件为“客不雅”,即明知本人或对方有配头,仍登记成婚的。由此能够看出,若被冒用方已取他人登记成婚,则合适沉婚罪的客不雅要件,形成形式上的沉婚。虽然该景象不合适沉婚罪的客不雅要件,被冒用方不会因而形成沉婚罪,但该景象合适《婚姻法》的婚姻无效的景象。因而,笔者认为,被冒用方以本人已登记成婚、冒用方的行为导致其形成沉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应支撑其诉讼请求。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要颠末依法宣布为无效婚姻后,才自始无效。《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正在依法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婚姻自始不受。因而,婚姻能否无效,必需由当事人或短长关系人申请经审查后才能确认。而一旦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自当事人成婚之时起,婚姻便没无效力,而非自婚姻登记机关或宣布之时起才没无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