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

  年以还,邦务院学位委员会、邦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先后下发了《邦务院学位委员会、邦度训诲委员会闭于调动学位证书样子的通告》(学位〔号)、《邦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训诲部学位办公室闭于调动和制发专业学位证书的通告》(学位办〔号)、《邦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训诲部学位办公室闭于具有讨论生卒业一概学力职员所获学位证书编号的通告》(学位办〔号)等文献,对学位证书的编号格式做出了同一章程。因为近年来我邦上等训诲成长连忙,使现行学位证书编号位数无法涵盖部门学位授予单元授予学位人数。为理会决这一题目,经讨论,肯定对学位证书编号格式调动如下:一、普遍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三级学位证书)编号调动为十六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元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05年为2005;后六位为学位授予单元授予学位职员的次第号码。二、专业学位证书编号职位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其后续编号改为十六位数。除第十一位按照差异专业学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加以区别外西安健康证图片济南证件制作,其余与普遍三级学位证书编号格式沟通。简直字母根据《闭于预订2004/2005学年度专业学位证书的通告》(学位办〔2004〕32号)的章程填写。三、具有讨论生卒业一概学力职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正在肇始职位用汉语拼音缩写的“T”字与其它学位证书加以区别,后续编号格式与普遍三级学位证书编号格式沟通。调动后的编号格式自2006年启用。此前各学位授予单元如有因编号位数不敷自行批改学位证书编号格式的状况日本毕业证,请速报邦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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